评定施工合格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质量验收
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全部合格。
分项工程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,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也应符合规定。
技术资料
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,包括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。
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,并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。
安全和使用功能
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,且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。
观感质量
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,评定得分率达到一定标准(如70%以上)。
其他要求
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,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合格或优良。
必须进行隐蔽工程自检、材料验收送检,并确保安全制度健全。
质量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方。
处理不合格情况
如果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标准,必须及时处理,可能包括返工重做、加固补强或法定检测单位鉴定。
以上标准综合了多个参考信息,并以最新的发布时间为准。评定施工合格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,涉及多个方面的检查和确认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、规模以及地区规范有所差异。在实际操作中,应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